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系列单位:
根据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人才局通〔2019〕20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2019〕182 号)、三亚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三组字〔2019〕17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市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拘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视情况受理。
二、评审专业
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职称评审分为建筑学、建筑结构、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建筑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检测、工程管理等)、建筑装饰工程(含建筑幕墙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含消防工程)、暖通与空调工程、城镇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含建筑智能化)、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含高尔夫球场)、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等13个专业。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和业绩要求。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建人[2019]178号)规定执行。
1、初级资格条件。
(1)技术员条件: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高中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助理工程师条件(以下之一):
a.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b.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c.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三年以上);
d.中等专业学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e.高中学历毕业,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2、中级资格条件。
(1)中级资格学历、资历条件(以下之一):
a.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b.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 年以上。
c.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d.中专学历毕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中级资格论文(技术报告)、论著条件。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之前,撰写论文(技术报告)、论著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过专业著作。
b.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1篇以上(不含增刊、副刊、专刊),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以上(以证书为准)。
c.经海南省建设教育协会、海南省土木建筑学会评选,认定有价值并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1篇以上(以证书为准,两个年度内有效)。
d.经省级专业技术资格主管部门指定的专家小组鉴定,具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本年度有效)。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要求,初、中级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根据人社部、住建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 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经省、市主管部门(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登记备案的继续教育证明。
参评人员每年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其中:2016年以前,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48学时,公需科目学习不作要求;2016年(包括2016在内)开始实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60个学时,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30个学时。
专业科目由省、市继续教育基地出具经省、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相关培训合格证明。公需科目参加网络平台学习的,由网络平台出具相关培训证书或有效证明;参加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每天按8学时,半天按4学时计算,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认定或登记。学员应提供培训通知(邀请函)、培训签到表(参会回执)等相关证明材料。凡担任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评委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视为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
(四)任职资历时间要求。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或劳动合同)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新修订2019年)(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表格见附件1)。签名、日期必须手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个人综述材料》(所有材料以复印件的形式,使用A4纸依序编好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呈报单位要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的原件经验证审核后退回申报人。)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务必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综述报告(3000字左右)。此材料由本人撰写,内容包括: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承诺语等方面情况。
4、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5、学历及学位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材料(培训证书或参会文件和报名回执单)。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
9、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
10、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11、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等材料。
12、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13、其它:例:1.身份证;2.社保缴费证明(跟相关资历年限对应,可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打印);3.×××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三)1寸彩色免冠照3张。
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名字、电话号码。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照以上要求提供材料。
五、申报材料审查和公示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审查和公示工作,即在申报前要对所属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单位进行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关于转评问题
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评审材料受理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系列(专业)初级、中级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
(一)受理时间:2019年9月10日-9月30日(不含节假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
各专业系列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三亚市凤凰路99号白鹭公园内原园林环卫管理局1楼103室
咨询电话:88666360
八、专家评审及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一)海南省建筑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2。也可以登录“三亚党建”网——“政策法规”——“职称评定”,自行查阅相关评审文件及申报要求。
(二)申报人员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者,不予受理评审;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资格条件规定延迟3年申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新修订2019年) [点击预览]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3日
转载自三亚住房和城乡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