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职称评定减少申报材料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减少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申报材料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8〕344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系列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请全力以赴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加快实现政府服务“一网通办”的通知》(发改电〔2018〕200号),切实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提高服务效率,现将进一步简化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度起,在申请办理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时,凡能提供以下信息的,无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一)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经注册后,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
(二)国内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后,经注册后,提供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三)全国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信息可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网(http://jxzs.mohrss.gov.cn)查询,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编号。未能提供以上相关信息的,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自2018年度起,符合条件在我省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可直接获得相应的证书,不再填报《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三、请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应的衔接工作,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