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水务厅
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工作的通知
为严格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要求,强化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从源头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审查工作流程,明确各方责任主体义务,杜绝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用于工程施工,现就加强我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审查管理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履行辖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二、规范审查工作基本程序
(一)明确送审要求
项目法人应与勘察、设计单位提前协商确定送审图纸及相关内容,勘察、设计单位及时提交完整、合规的送审施工图及配套资料。施工图审查原则上实行一次性审查,确需分阶段审查的,阶段划分应科学合理,不得随意拆分。
(二)组织开展审查
项目法人可自行组织水利行业专家组开展审查,也可委托具有相应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资质的单位作为咨询机构实施审查,依法需招标确定咨询机构的,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严控设计变更
施工图经审查确认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履行审批手续;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在取得批复后,施工图经审查合格方可使用。
三、明确审查主要内容及送审资料
(一)审查主要内容
施工图审查分为符合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重点核查是否符合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签署是否完整,重大设计变更是否履行批复手续等;技术性审查重点核查水文地质依据、建筑物结构、工程质量控制指标、安全措施设计、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临时设施设计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施工图具备可操作性和施工安全性。
(二)必备送审资料
项目法人向专家组或咨询机构送交施工图时,须同步提供送审计划、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审查意见、工程勘察成果报告,以及设计依据、参数、荷载组合等专家组或咨询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施工图分批报审的,首次报审时须提交后续分批报审计划。
四、强化审查主体及人员管理
(一)咨询机构资质要求
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咨询机构,须取得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或咨询相应资质,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审查项目所需级别,承揽业务范围不得超越其资质许可范围,严禁无资质、超资质开展审查工作。采用委托审查的,审查单位不应与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同体或存在隶属关系。
(二)审查人员条件
施工图审查专家组人员及专业配置应满足审查需求,专家不得与施工图编制单位为同一单位或存在隶属关系。专家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熟悉水利行业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从事水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工作10年(含)以上,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
五、保障审查工作经费
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经费,由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管理费中足额列支,经费标准可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保障审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不得因经费问题简化审查流程、降低审查标准。
六、加强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施工图审查工作纳入水利工程质量监管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未审先施、虚假审查、超资质审查、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海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琼水规范〔2025〕4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水务厅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