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亚市2020年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三住建〔2020〕401号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2020年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我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建管〔2015〕 2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三亚市2020年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三亚市2020年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三亚市图书馆、三亚市档案馆、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印发
附件:
三亚市2020年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管理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我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建管〔2015〕 2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健全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各方主体质量管理体系为主线,以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行为为重点,加大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奠定坚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行为,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人员质量责任,有效遏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使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预拌混凝土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如下:
组 长:刘利忠
副组长:华煜
成 员:姚达、洪宇、羊永燃、刘南飞、王文映、纪力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建筑业管理科,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
四、检查范围
全市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并已建成投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五、检查内容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是否购买无营业执照的砂源、登记砂源信息;
(二)全面清理整顿无资质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违规建设搅拌站及设立分站生产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行为;
(三)企业向违法建筑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行为;
(四)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为施工单位代做代养等违规违法行为
(五)取得资质的企业是否配备与资质等级所要求的人员和设备;
(六)企业是否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
(七)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未按设计配合比组织生产,对使用的原材料未按规定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及违规使用海砂、坡砂等有氯离子污染的砂进行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的行为;
(八)配合比试验、质量检验报告是否由试验室主任签发及搅拌楼配料控制系统输入的配合比是否与签发的配合比一致;
(九)扬尘智能防治控制系统是否无缝对接上传数据;
(十)企业是否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和防尘措施。
六、工作分工
本年度主要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采取日常检查或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管,具体分工如下:
(一)日常检查或巡查。由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检查,逐步建立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并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处理、有通报、有总结,在所有程序结束后将相关资料报市住建局建管科备案。
(二)专项检查。由市住建局建管科抽调市质安站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部分专家组成检查组,每半年开展1次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专项检查,同时对销售出向进行跟踪检查,查处部分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违反行业标准和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从而提高商品混凝土质量。
(三)随机抽查。由市住建局建管科、市质安站和受委托的检测机构组成随机抽查工作组,其中检测机构主要负责抽检产品的质量鉴定工作。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市场变化和社会反映存在混凝土质量隐患的企业有针对性的进行随机抽查,且不少于三次对原材料抽检工作。
(四)重点检查。对于出现商品混凝土质量事故的供应企业、管理混乱的单位及自行违规设立站点和在施工现场擅自搭建搅拌设备生产和使用混凝土的企业,市住建局建管科、市质安站联合各区住建局对其进行重点督查,处罚或取缔部分违规经营或违规建站的企业,进一步规范混凝土行业管理。
七、具体要求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消除各类隐患,提高产品质量,配合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检查,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对检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海南省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通报、处罚、记不良行为记录。
(四)各区住建局对站点设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严格进行监管,认真落实属地管事责任,从而与行业主管部门形成联动,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附件:1.三亚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检查记录表
2.混凝土实验室必备设备检查记录表
3.承诺书
(注:附件可点击此处下载查看)
转载自三亚住房和城乡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