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亚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三住建〔2020〕403号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全市各在建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推进绿色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建设美丽新三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建质〔2019〕351号)等文件要求,参照《三亚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三亚市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三亚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三亚市图书馆、三亚市档案馆、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印发
附件:
三亚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绿色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建设美丽新三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建质〔2019〕351号)等文件要求,参照《三亚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遵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条不紊地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查处建筑工地未按相关规范标准施工行为,督促各施工单位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有效降低扬尘的产生,进一步减少建筑工程施工扬尘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一)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目标: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围挡封闭、场内堆土覆盖、拆除工程洒水、进出车辆冲洗、裸露土地绿化、施工便道硬化“6个100%”措施,重点项目、主要街道、主要路段施工工地全面安装扬尘自动喷雾系统和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
(二)重点建筑施工的现场监管目标:全市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以及重点项目、主要街道、主要路段建筑工地工地,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在车辆出入口和污染源重点部位规范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同时,必须使用联动喷淋系统,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数据进行实时自动统计分析,超过预警值时自动报警并启动喷淋等压尘设备。该监测设备在外脚手架落架后方可拆除。喷淋系统的开启记录要可追溯,并通过网络上传至监督机构和省扬尘监管系统接受监管。
二、任务分工
(一)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建筑工地按规范施工,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利用工地视频监控系统、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全市在建工地环境卫生问题进行监管,一经发现建筑工地存在扬尘治理不力现象,依法严厉处罚。
(二)各区住建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可采取分片包干等形式,选派专人对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督促工地做好扬尘治理工作,拒不整改的,依据予以处罚,确保属地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其施工许可审批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级审批项目建筑工地扬尘的管理。
(四)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督促企业抓好扬尘治理。
(五)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六)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对监理的建筑工程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对整过施工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扬尘治理不到位现象,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施工单位改正,减少影响,在源头上减少扬尘的产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时间安排
(一)重点督查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住建局和各区住建局在第一阶段对扬尘专项治理的基础上,成立专项检查组每日对各自监管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每周进行1次通报。
(二)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制定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将扬尘治理工作常抓不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建筑工地的检查和处罚力度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重点对施工现场施工围档、车辆清洗及带泥上路、防尘降尘措施等进行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扬尘治理不力行为,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通过全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全过程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
(二)施工单位要将扬尘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在建房屋建筑施工工地监管。一是建筑施工现场要规范设置硬质围档,并采取覆盖、分时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或喷淋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措施,做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6个100%措施;二是在迎宾路、凤凰路、榆亚路、机场路、新城西路、动车站周边、海棠湾主干道、绕城高速等主要干道两侧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工地要安装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三是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硬化,设置车辆冲洗池和冲洗平台、配备高压冲洗设备等完善的车辆冲洗设施,出工地车辆应冲洗干净,并定人、定时对工地进出口及周边地面进行清扫、洒水降尘;四是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要硬化,施工场地内无法及时清运的砂石材料堆场、土石方开挖区域和裸露土体,必须采取用网、膜覆盖或临时绿化处理;五是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盖密闭运输,防止运输途中出现“抛、洒、滴、漏”现象;六是对脚手架、楼层等进行建筑垃圾清理时,必须采用密闭运输或有效降尘措施,严禁高空抛洒;七是加强建筑施工扬尘噪音管理。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噪音在线检测系统的通知》(琼建质监函〔2018〕186号)要求,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地现场须在车辆出入口和污染源重点部位规范安装扬尘噪音在线检测设备,同时必须使用联动喷淋系统,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数据进行实时自动统计分析,超过预警值时自动报警并启动喷淋等压尘设备,该监测设备在外脚手架落架后方可拆除。喷淋系统的开启记录要可追溯,并通过网络上传给监督机构。努力控制和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噪音对边环境影响, 需夜间施工时,必须按规定审批,并在规定时间施工,禁止施工噪声扰民。
2.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监管。一是市政道路建设工地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档,采用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二是施工现场要经常保持整洁,工程弃土要及时清运,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三是施工车辆进出通道保持整洁、平整,定时洒水,运输车辆轮胎不得带泥行驶出工地,进入中心城区,运输废弃物要进行覆盖、严禁抛洒;四是涉及城市道路开挖时,减少重复开挖路面;五是栽行道树进,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应采取覆盖措施防尘;六是施工现场不得烧熔沥青或焚烧有害、有毒物质,禁止有害、有毒废弃物作回填土;七是沥青混凝土摊铺前清理基层时,应使用配备吸尘器的清扫车进行清理,避免扬尘。
(三)建设单位要加强待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1.城市待建工地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挡(墙),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2. 在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4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作业。土地平整后,1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改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1-2次,如遇4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转载自三亚住房和城乡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