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8-26 15:53
分类: 通知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消防救援支(大)队: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市县住建、资规、行政审批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按各自职责,在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框架下,建立起闭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各市县住建、资规、行政审批部门要按《通知》要求,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各市县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抗震、消防等专题论证按照我省现行审查制度进行,其中已实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核准行政审批事项的市县、重点园区,应当将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抗震论证审查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三、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运维管理。各市县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属地超高层建筑拥有规模情况,按《通知》要求组织制定相应的日常安全运维管理机制,并配备相适应的消防救援能力。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8月26日

(联系电话:省住建厅6535284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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